修正「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04-25 下午 03:16
經濟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258001200號
主旨:修正「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檢附修正「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件三1份。
二、本案經檢討後,無須辦理英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