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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04-25 下午 03:16
經濟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258001200號

主旨:修正「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檢附修正「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件三1份。
二、本案經檢討後,無須辦理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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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經濟部函
節電夥伴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節電夥伴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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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9-21  瀏覽人次:36,55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