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選商作業之各項履約能力審查事宜,請申請人配合備妥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計畫書(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一式五十份函送能源局
發布日期:111-09-29 下午 03:28
經濟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104024580號
主旨: 為辦理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選商作業之各項履約能力審查事宜,請申請人配合備妥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計畫書(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一式五十份函送本部能源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10年8月19日經能字第11004604420號令公布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辦理。
二、查本部「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規定,申請人應依作業要點第6點檢附相關相關應備文件一式二十五份,併附電子檔案,親送或以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本部能源局。
三、惟為本部各項履約能力審查業務需求,請申請人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計畫書(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備妥一式五十份送本部能源局,以利本部辦理履約能力審查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