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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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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的 
為推動再生能源設置,促使地方政府結合在地資源及特色,以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補助對象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補助範圍 
(一)再生能源資源調查:得包含潛能調查與評估、設置現況盤點、饋線調查、土地盤點含不利耕種土地、閒置土地、受污染土地、地主意願調查,及公(私)有屋頂可設置量盤點等。
(二)再生能源推動策略規劃:得包含設置專責推動單位、法規制度研析含相關法規檢討與修正、地方獎勵機制研擬,及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機制、溝通協調事項含土地整合、民眾溝通機制建立、用地變更協處,及專區規劃推動、再生能源設置目標規劃短、中、長期目標、配套措施及預期效益等。
(三)再生能源推廣策略規劃與執行:得包含招商活動、教育宣導、示範推廣、媒體行銷及舉辦論壇或研討會等。

 申請程序 
(一)申請期間:申請補助單位應於105 年至108 年之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向能源局申請次一年度之執行計畫。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推廣再生能源補助全程計畫書與年度執行計畫書一式10 份(含光碟電子檔一式2份):申請第1 年補助計畫時應提出全程計畫書與年度執行計畫書,並自次一年度起逐年提出年度執行計畫書;如全程補助期程為1年者,無需提交全程計畫書。
3.經費預算初估表。
4.工作規劃與經費運用期程表。
5.其他能源局要求之相關資料。

 申請期間 
依本辦法公告受理期間辦理。
 

更新日期:1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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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3-25  瀏覽人次:35,08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