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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民申請案(石油類)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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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受理人民申請案 (石油類)
序號 事項類別 處理期限 組別 
1 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石油煉製業核發經營許可執照、石油煉製業擴建或改建、石油輸出業核發經營許可執照、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石油輸出業登記證、汽柴油批發業登記證 2個月 石油及瓦斯組
2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輸入石油供作製造石化原料進料、復運出口或供作國際航線,申請退還石油基金 2個月 石油及瓦斯組
3 核發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申請案 2個月 石油及瓦斯組
4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申請對象申請同意案 2個月 石油及瓦斯組
5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申請設置案 2個月 石油及瓦斯組
6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申請案 2個月 石油及瓦斯組
7 代檢機構設立及重新申請案 2個月 石油及瓦斯組

更新日期:1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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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3-27  瀏覽人次:35,09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