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規依據
「能源管理法」第11條、「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及「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
貳、申請方式
一、辦理技師或能管員設置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
2.經蓋用能源用戶圖記及其負責人簽章之技師執業執照或能管員合格證書影本。
3.技師或能管員係能源用戶自置者,檢附其服務在職證明文件正本;係委託設置者,檢附委託文件正本或經蓋用能源用戶圖記及其負責人簽章之委託文件影本。
4.最近1期電費通知單或收據影本。
5.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文件。(能源用戶合法設立或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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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併附填寫回郵地址與收件人之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逕寄經濟部能源局(地址:10492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並註明「申請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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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作業時間
肆、相關網站
本局已建置能管員訓練及調訓專屬網站「能源管理學院」(https://energy.csd.org.tw/index.php),提供舉辦課程資訊暨線上報名、教材下載等服務。 |
伍、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