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查詢按鍵
熱門關鍵字: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節能標章
:::

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條件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28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904601690號
附件: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條件
  
主旨:訂定「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條件」如附件。

部長   沈榮津

 
 附件 開啟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符合再生能源設置工程條件.doc檔 開啟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符合再生能源設置工程條件.odt檔 開啟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符合再生能源設置工程條件.pdf檔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應注意事項 開啟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應注意事項.pdf檔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聯絡地址:10492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交通位置圖 | 緊急應變聯絡中心
電話:(02)2772-1370  傳真:(02)2776-9417 or (02)2711-5891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更新日期:112-05-31  瀏覽人次:35,61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