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99年05月14日
經授能字第09920082890號
經濟部 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02月20日
經授能字第10904600820號
經濟部 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06月24日
經能字第11004602630號
主 旨:公告修正「汽車、插電式複合動力車、機車能源效率標示格式」,名稱並修正為「汽車、插電式複合動力車、機車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與標示格式」,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依 據:「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8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汽車、插電式複合動力車、機車能源效率標示,應包含年耗油量、車輛類別、廠牌、認證車型、能源效率、能源效率等級(含「能源效率等級溫度計」及「能源效率等級圖示」)及說明欄,下方標示「經濟部能源局」標誌及「查詢網站」等字樣,圖示如圖1(汽車)、圖2(插電式複合動力車)、圖3(機車);「經濟部能源局」標誌如圖4。
二、有關上述汽車、插電式複合動力車能源效率標示之資訊內容、尺寸、圖文配置、文字及數值、色彩配置等格式說明,詳如表1~表10;機車能源效率標示之資訊內容、尺寸、圖文配置、文字及數值、色彩配置等格式說明,詳如表11~表15。
三、廠商應依認證車型之排氣量等級、能源效率之測試方法及測試值,自表16~表17(汽車、插電式複合動力車)或表18(機車)查得該認證車型之能源效率等級後,製作能源效率等級圖示(1~5級)並置於能源效率等級溫度計左側。
四、旨揭標示格式樣張,本部已建置之「車輛耗能核發與核章管理系統」網站提供檔案下載,網址為:
https://energycert.moeaboe.gov.tw/。
部長 王美花
附件:附圖、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