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持續帶動產業、海事工程及人才發展
發布日期:108-06-24 下午 05:41
近來媒體關切離岸風電產業的發展,包括風場股權交易、人才培育情形,以及國內海事工程如何參與等議題。社會各界對離岸風電產業的關切,正可顯示這個產業越來越有發展性。過去幾年,有心人唱衰離岸風電發展不起來,現在不僅有具體進展,更進入產業人才需求、國內產業參與等等具體執行階段。離岸風電5.7GW預計將帶來上兆元投資,國產化的部分,以相關製造業加上20年運維,也將帶來1.2兆產值。
至於部分人士老調重彈,跳針式的質疑其實不值一駁,但經濟部仍要藉此機會,向社會報告在離岸風電產業發展時,政府在維護產業秩序、培育人才、促進國產化等面向上的努力:
一、無論離岸風電開發商如何股權交易,仍需依行政契約規定如期如質完成風場建置:
(一)風場股權交易是正常商業行為,但是,依照本部與各開發商簽訂之行政契約規定,業者若釋股後其原發起人及風場專案公司仍應負責完成風場建置及產業關聯承諾等連帶責任,故不致影響政策推動及目標達成,亦與民眾付出電費無關。
(二)經濟部依「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及相關行政契約規定嚴格查核及管考各離岸風場建置進度,將切實監督確保開發商於規定期限前完成風場建置。
二、離岸風電人才培育具體作為
(一)發展初期透過開發商傳承經驗,並已啟動在地離岸風電人才培訓:
開發商分別與台灣大學,聯合大學,彰化師範大學,大葉大學等學術機構合作開設培訓課程,以培育在地離岸風電專才,支持未來風場建造與運維需求。
(二)相關部會分別培育離岸風電金融、製造業、海事工程等專才:
1.政府各部會依權責分工協力培育離岸風電相關領域專才,包括綠色金融、製造業、海事工程等,積極支持本土產業發展。
2.交通部及經濟部已分別輔導「臺灣風能訓練公司」及「興達人培中心」投入海事工程基本安全及進階技術等訓練課程,協助提升本地人才之專業技術。
三、考量離岸風電目標達成及國內產業扶植,海事工程以國內產業能量為優先:
(一)主要船機船舶(水下基礎、鋪纜、海上變電站、風力機吊裝等)已於107年離岸風電產業關聯方案列出至114年分年應建立國內能量,以利業者事前評估興建,另因投資成本較大,鼓勵國內海事工程業者與國際結盟,於國內共同籌組新公司承接開發商工程。
(二)支援船投資成本相對較小,國內業者投入意願大,除施工期使用外,亦可支援非離岸風電工程,此類船機應以國內產業能量為主。
(三)本部能源局已舉辦共5場次船舶溝通平台會議,邀請各開發商及其承攬商向國內公協會及海工業者說明所需船舶規格、人員要求、勞安衛要求、需用時程等,提供業者規劃及投資參考,俾凝聚開發商與國內相關業者之供需共識。
四、遴選制度帶動本土產業供應鏈發展,並無圖利疑慮:
(一)務實考量我國產業關聯、國內基礎設施及國內銀行相關融資能量,故2020年完工之風場未納入產業關聯;媒體刻意忽視2020年完工風場受開發期程及基礎設施等客觀條件限制,以缺乏實務經驗之個人臆測推斷圖利之指控,顯為誤導民眾視聽之偏頗論點。
(二)遴選獲配業者開發過程將分階段實質帶動國內廠商提升技術能量及建立實績;透過與國際廠商策略聯盟,在水下基礎、風機系統、海事船舶、電力設施等逐步建立本土供應鏈,有助產業升級、經濟發展,預計2025年將帶動2萬個就業機會。
經濟部將堅持既定能源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電建置目標,創造綠色經濟產業價值,達成我國環境永續之願景。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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