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緊密型螢光燈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111-09-28 下午 05:29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9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104604010號
附件:「緊密型螢光燈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
主旨:訂定「緊密型螢光燈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緊密型螢光燈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