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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111-09-06 上午 08:45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105011960號
附件:「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21370 分機6437
   (四)傳真:02-27757772
   (五)電子郵件:chhsu3@moe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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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格式
經濟部公告函
「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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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9-21  瀏覽人次:36,55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