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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發布日期:111-06-29 上午 11:12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104602810號
附件:「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能源法規」選項下「最新法規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亦可連結本網頁)。

五、為務實反映國內太陽光電推動需求,使躉購費率及時反映市場現況,爰針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部分修正及增訂以下規定:
 (一)修正第3點第2款規定,凡符合條件且於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第一期上限費率。
 (二)修正第3點第7款規定,參與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辦理之遴選或容量分配作業機制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亦以公告費率為上限,並依競比結果適用之。
 (三)修正第4點第2款第6目之3規定,因應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修改,配合調整相關文字。
 (四)修正第4點第2款第7目規定,加計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費率之適用對象。
 (五)增訂第4點第3款規定,大型案場於一定期間內完工者,適用加計額外費率,以鼓勵其加速設置。
 (六)參考台電公司現行併網費用收取作業,修正附表4及附表5,俾合理反應設置成本。

六、考量本案具急迫性與特殊性,爰將預告間縮短為7日。

七、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5-7777。
 (四)傳真:02-2775-7728。
 (五)電子郵件:cjwang@moea.gov.tw。

部 長  王 美 花
相關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111費率修正預告
111費率修正預告之附件
111費率修正預告之附件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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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6-06  瀏覽人次:35,66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