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發布日期:111-06-20 下午 06:00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103007990號
附件:「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條第三項。
三、「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法規草案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為確保供電安全及穩定,甚為重要且具時效性,爰將預告縮短為7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電話:02-2775-7570。
(四)傳真:02-2731-6598。
(五)電子郵件:hychen2@moea.gov.tw。
部 長 王 美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