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111-05-10 下午 04:39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5月04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104601600號
附件:「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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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電子郵件:chhsu3@moeaboe.gov.tw。
部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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