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迴轉動力水泵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112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0-12-08 下午 04:19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02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004605700號
主旨:訂定「迴轉動力水泵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迴轉動力水泵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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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轉動力水泵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