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為鼓勵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提升國內製造水準。
補助對象
公司法人或自然人。
補助範圍
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無產製得免徵進口關稅。
申請程序
(一)取得再生能源發電同意備案函。
(二)檢附文件如下: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輸入許可證影本。
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規格、型錄或說明書。
4.再生能源發電同意備案函影本。
施行期間
全年度施行。
聯絡窗口
能源技術組(再生能源設置任務科):蔡約聘企劃師詩韻
電話:02-2772-1370#6539
傳真:02-2775-7728
電子信箱:sytsai@moeaboe.gov.tw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計畫辦公室(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李主任兆麒
電話:02-8773-3988 # 106
傳真:02-8773-3908
電子信箱:chaochi.lee@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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