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二條規定,本局掌理事項如下:
經濟部能源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 能源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 能源供需之預測、規劃及推動事項。
三、 能源開發、生產、運儲、轉換、分配、銷售及利用之審核事項。
四、 能源費率之擬議及價格之審議事項。
五、 能源事業之許可、登記、管理、輔導及監督事項。
六、 能源技術人員之登記、監督事項。
七、 能源資料之建立事項。
八、 節約能源措施之推動、技術服務及宣導事項。
九、 新能源、再生能源與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推廣事項。
十、 國際能源事務之連繫協調及合作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能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