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5年1月6日
經授能字第09520080110號
公告附表:
電冰箱能源因數值基準
實施日期 |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 |
型 式 |
能源因數值基準
(公升 / 千瓦小時 / 月) |
低於 400 公升風扇式冷凍冷藏電冰箱 |
E.F.=V/(0.037V+24.3) |
400 公升以上風扇式冷凍冷藏電冰箱 |
E.F.=V/(0.031V+21.0) |
低於 400 公升直冷式冷凍冷藏電冰箱 |
E.F.=V/(0.033V+19.7) |
400 公升以上直冷式冷凍冷藏電冰箱 |
E.F.=V/(0.029V+17.0) |
冷藏式電冰箱 |
E.F.=V/(0.033V+15.8) |
註:
1.冷凍冷藏式電冰箱及冷藏式電冰箱依CNS 2062標準定義之。
2.上表所列皆以等效內容積計算之。
3.表中等效內容積V(公升)=VR + K × VF
VR (公升):冷藏室有效內容積
VF (公升):冷凍室有效內容積
K值:冷凍室等效內容積換算係數,二星級為1.56;
超二星級者為1.67;三星級及四星級為1.78。
4.等效內容積及EF值皆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即四捨五入。
5.電冰箱能源因數值依CNS 2062規定方法計算,其值不得小於上表基準值,並在產品標示數值之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