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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過區域合作穩定供應來源
能源是推動國家發展及經濟活動的基本動力,是民眾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更是國家安全的戰略物資,不僅攸關一個國家的國防安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也牽涉到國際關係、溫室效應等全球性議題,因此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因此,妥善規劃能源結構,分散能源使用的風險,才能維護能源供應的可靠與穩定,也就是說,能源供應安全可說是攸關國家安全的重要項目之ㄧ。
從台灣能源供應體系觀之,我國能源幾乎全數仰賴進口,大量依賴國外化石燃料,極易造成能源供給的脆弱性與不確定性。為確保能源穩定供應,能源局持續推行能源種類與來源多元化透過區域合作穩定供應來源,加強跨國能源合作機制,對於我國能源安全提供進一步的保障;而為因應國際間CO2減量之課題,亦須積極引進潔淨及高效率之能源與技術。
二、加強跨國多邊及雙邊能源合作機制
規劃區域及雙邊能源國際合作,尋求能源供應來源多元化,與提昇我國能源技術與管理能力向來為我國重要的能源政策措施。
宥於我國國際情勢,現階段無法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活動,目前我國主要透過APEC架構參與能源區域合作機制,包含參與APEC能源部長會議、定期的能源工作組會議和技術專家分組等會議,與APEC會員體進行能源技術合作、能源資訊交流與溝通,並表達我國的立場與意見。目前有關能源供應安全及穩定的議題已普遍受到APEC會員體的重視,「能源安全倡議」的執行措施已成為近期討論的主軸課題,討論範圍、合作層面及執行機制則逐年擴大及深入,涵蓋探討油價衝擊、共同石油資料倡議、即時緊急資訊分享系統、能源緊急應變、戰略石油儲備、能源投資、天然氣貿易、能源效率、核能、甲烷水合物、潔淨化石能源、再生能源、氫、燃料電池及替代燃料、石油基礎設施與原油及油品等不同構面。
以能源雙邊國際合作而言,我國目前與美國、日本、丹麥、荷蘭、澳洲、印尼已建立不同程度之能源雙邊關係,包含:與美國聯邦政府於1998年簽訂「台美淨煤與先進發電系統技術合作協定」;與美國奧勒岡州於2001年簽訂「能源合作備忘錄」;與日本輪流每年舉行「台日能源合作會議」(迄今已舉辦3屆),討論雙方共同關切之能源議題與合作方式;與丹麥簽署「台丹能源合作備忘錄」;與澳洲輪流每年舉行「台澳能礦諮商會議」(迄今已舉辦11屆)進行意見交流與商討合作前景。此外,亦正積極與德國、法國接洽合作事宜,未來每年透過能源國際會議,尋求能源供應來源,建立穩定的雙邊關係對於我國能源安全提供進一步的保障。
除藉由參與區域能源合作組織或已建立之實質雙邊能源合作溝通管道外,我國計畫以友邦作為CO2減量跨國合作之試驗對象,同時選擇精簡、透明、程序單純之減量機制,以提昇我國參與碳市場交易之實務經驗。我國石油大多仰賴進口,為確保國人石油使用之充足性,「石油管理法」除規定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前12個月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60天安全存量外,依同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政府應運用石油基金儲存石油,其儲存量在本法施行後第3年不低於前1年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之30天需要量。」以期因油源不足或油價大幅波動,以致國內石油發生供需失調時,能藉由政府儲備石油之釋出,恢復市場供需秩序。政府儲油自91年執行至93年12月14日止,已完成採購原油160萬公秉,成品油123萬公秉,合計283萬公秉。政府儲油將逐年依國內石油銷售量及使用量調整,如有不足,將予增購。
另為確保我國安全存量,完成業者每工作日申報安全存量系統,並另委由查核單位辦理隨機抽查。
如未來為共同促進區域能源供給安全,可考慮與海外國家共組區域石油儲備系統。
近年來天然氣穩定供應的課題重新受到國際產、官、學各界矚目,其原因可溯自部分歐、美國家在天然氣市場去管制化(deregulation)及自由化(liberalization)達到一定程度之後,一方面由於天然氣所占能源消費的比率不斷增加,使其必須轉而仰賴較難掌握的國外氣源,一方面也由於人們體認到目前實際運作的市場機制似無法逕形成調節供需的足夠力量,所以希望透過國際互動來達成確保天然氣穩定供應的共同目的,例如歐盟在2004年就頒布了一道「關於保障天然氣供應安全之措施」的理事會指令(Council Directive:concerning measures to safeguard security of natural gas supply),要求各會員國合作落實,可見一斑。
我國目前是由中油公司獨家進口液化天然氣,連同少量的自產氣供應國內用戶,市場結構比較單純,因此短期內保障天然氣供應安全的重點在於輸儲設備整體規劃、運作得宜,並須隨時留意國際間及區域內液化天然氣的供需趨勢。又經由船運的液化天然氣,因其本身可靈活調度,因此比跨國管線長途運輸的天然氣較易維持其供應安全,例如近年來國際間液化天然氣交易型態已從過去完全由賣方所主導,以不取亦須付費(take or pay)及限制取貨目的港條款(destination clause)為主要特色的長約,逐漸向由買方所主導的交換(swap)、現貨(spot)等短期市場交易型態偏移,對於我國液化天然氣供應安全之維持也有一定助益。
就長期而言,則因輸儲設備之充實、緊急應變機制之建立等都只能發揮暫時的作用,而且未來世界各國均可望擴大使用清淨能源天然氣,所以與其供需相關的國際及區域合作將成為維持天然氣供應安全的關鍵所在。有鑒於此,經濟部將密切注意國內外天然氣市場之發展趨勢,並積極參與相關國際及區域合作。此外,由於我國各種自產能源均極有限,經濟部將把天然氣供應安全視為整體能源安全的重要一環,適時以多元化分散各種能源之供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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