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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氣候變遷化是一項長遠、需要付出艱巨努力的任務,京都議定書雖然已經生效,但其目標執行至2012年為止,仍顯不足,需要考慮2012年以後,即“後京都時期”新的國際氣候承諾,以便全球共同面對氣候變化的挑戰。然而,2012 年以後國際氣候承諾的基礎,仍將取決於各國的政治意願、經濟利益和科學認知。談判的平臺不僅限於締約國大會,也可能是締約國大會體制外的雙邊、多邊乃至單邊形式,談判容將涉及減排、適應、技術、低碳發展等項目,進而形成在永續發展架構適應與減緩氣候變化的國際承諾。
實際上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9款明文規定,公約締約方會議應至遲應於2005 年開始審議後續承諾問題。這就意味著,後京都國際氣候協定的談判。我國與其他新興工業國家,可能為下一波受規範的對象,惟可能規範之減量模式、目標與期程皆尚在討論階段,該公約所要規範處理的問題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由於各國對後京都時期立場仍在摸索,同時正式協商也尚未開始,此時台灣應該要掌控各主要國家間的立場,以進一步研擬我國因應策略;同時,考量台灣不能參與聯合國公約正式協商,應該先與友邦國家,在氣候變化相關議題上,建立良好的對話機制。並透過援外管道,積極加強合作關係,以展現我國對因應全球氣候變化的貢獻。
台灣在因應京都議定書及後京都時期的發展,不應化約為有無貿易制裁,而是如何藉此國際趨勢,提升我國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未來我國減量策略除持續推動新及再生能源,降低能源產生CO2排放;加強教育宣導,推動能源教育宣導,積極落實節約能源行為,養成惜能、省能的生活觀;促進自願性減量,結合企業界的努力,建立彼此間夥伴關係,以京都議定書背後潛藏的綠色產業商機為誘因,共同推動台灣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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