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能源未來展望
第一章、能源供需展望

一、我國能源供需模型

  能源供需規劃旨在落實我國能源政策時,同時兼顧政府各部門規劃之經建展望目標,於建構我國具成本效益概念並考量環境保護的能源系統中,所提供之長期初級能源供應和最終能源需求的量化資訊。因此,能源供需規劃」是政府整體施政藍圖的一環,也是業界規劃長期發展時的重要參考資訊。

  本章之能源供需規劃係以能源系統規劃概念為基礎,應用能源供需規劃模型「臺灣能源工程模型(Market ALlocation Model,MARKAL)」規劃而得。其主要概念係在滿足未來能源服務需求的前提,及考慮資源供應的限制、資本存量的變動及能源系統的邏輯等條件下,規劃長期能源系統發展情景。其步驟與流程如圖4-1,主要步驟包括:分析經濟發展指標、估算能源服務需求、設定未來國際能源價格、評估再生能源應用潛力、設計長期能源系統發展情景、規劃最低成本能源系統、分析並調整各期能源系統、估算初級能源供應及次級能源需求等。

  本模型規劃期間自94年起至114年止,以每5年為一期程,各期程能源服務需求係按未來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演變推估而得。「臺灣MARKAL」模型將能源服務需求分為4個部門:工業、住商、運輸與出口(含國際航運),再依據各部門間最終能源使用技術上的差異,區隔各能源服務需求項目。其中除出口部門不再細分外,其餘3部門的能源服務需求再細分計26項(分別為工業部門7項,住商10項與運輸9項),其分類基準為:(a)臺灣能源服務需求特性,及(b)未來能源服務需求成長與技術演進。

  本模型對未來經濟發展趨勢、能源結構、能源效率和新能源開發的相關假設是依據94年全國能源會議模擬情境之設定:

(一)未來經濟展望:

  我國未來實質GDP成長率假設為90~94年平均年成長率為2.84%、95~99年平均年成長率為4.32%、100~104年平均年成長率為4.1%、105~109年平均年成長率為3.71%、110~114年平均年成長率為3.39%。

(二)核能使用情形:

  核四於97年商轉,全國核能裝置容量由5,144千瓩增為7,844千瓩。其後不再新增核能機組,既有核能機組於運轉40年後陸續除役,核能一、二、三廠共6部機組,於107年至114年相繼除役完畢。

(三)擴大LNG進口量:

  90年LNG進口量為470萬噸,於99年擴增為1,300萬噸,109年擴增為2,000萬噸,114年擴增為2,200萬噸。

(四)提昇能源使用效率:

  各項能源技術發展除依87年全國能源會議目標至2020年節能28%外,94年能源密集度再下降0.3%。95-114年能源密集度每年再下降1.2%。

(五)電價調整:

  94-114年名目電價依每年躉售物價上漲率調整,每年調漲3.5%。

(六)積極開發新能源:

  99年、109年、114年總發電裝置容量達5,139千瓩、7,000千瓩、7,500千瓩。

  未來經濟體系中各部門發展所帶動的能源服務需求,是驅動MARKAL 模型運作的原動力。模型之外生變數包括經濟成長率、人口增加率、戶數成長率、各部門結構演變及國際能源價格等,前述假設的時間尺度設定至114年。資料來源為:

(一)歷年GDP、人口、初級能源、發電能源投入、毛發電量、廠用電、損耗、需電量:

  經濟部能源局「臺灣能源平衡表」、「能源統計年報」。

(二)未來經濟及各部門發展展望:

  依據清華大學永續發展研究室94年2月提供之經濟成長及部門結構規劃。

(三)國際能源價格展望:

  原油及天然氣進口價格規劃值依據清華大學永續發展研究室93年估計值。燃料煤與原料煤之進口能源價格規劃值以美國能源部之能源展望(94年)價格規劃。

圖4-1 長期能源供需規劃流程 

二、綜合能源供需規劃

  配合我國整體經濟發展及修訂後之能源政策方向:在穩定能源供應方面-注重能源多元化,提高能源效率方面-加強節約能源措施以降低能源需求,重視環保安全方面-鼓勵使用潔淨能源,加強研究發展方面-積極研發替代能源,推動教育宣導方面-加強全民節約能源觀念。配合各項措施與政策工具之執行,本次規劃自90 年至109 年之能源供需展望如下:

(一)能源需求規劃

  在配合我國未來經濟的穩定發展,並確實執行各項能源政策及措施之情景下,未來最終能源需求呈逐漸成長趨勢。我國能源需求總量90年實績為94.2百萬公秉油當量,99年將成長至124百萬公秉油當量,109年為146.2百萬公秉油當量,114年為152.8百萬公秉油當量,90年至114年年平均成長率為1.96%。期間各能源別年平均成長率依序為:新能源7.23%、電力2.82%、煤1.92%、天然氣1.49%、及石油-0.15%。其中石油需求方面,由90年36.8百萬公秉油當量減至114年35.4百萬公秉油當量;煤炭由10.5百萬公秉油當量增至16.8百萬公秉油當量;天然氣由2.4百萬公秉油當量增至3.5百萬公秉油當量;電力由42.4百萬公秉油當量增至85.1百萬公秉油當量。

  在能源別結構方面,電力由90年45.1%增加至114年55.7%;同期煤炭由11.1%略降至11.0%;石油由39%降為23.2%;天然氣由2.5%略降至為2.3%;再生能源則增加至7.9%。最終能源需求規劃如表4-1。煤、油佔比隨著再生能源與LNG目標量之提高而減少。

表4-1最終能源需求規劃(能源別)

單位:千公秉油當量

項目

年別
(民國)

電力

煤炭

石油

天然氣

新能源

總計

數量

%

數量

%

數量

%

數量

%

數量

%

90

42,439

45.1

10,456

11.1

36,757

39.0

2,401

2.5

2,099

2.2

94,152

94

53,158

47.8

11,136.7

10.0

41,067.0

36.9

2,680

2.4

3,168

2.8

111,209

99

61,137

49.3

13,036.2

10.5

41,769.6

33.7

3,009

2.4

4,975

4.0

123,927

104

72,117

51.8

14,774.0

10.6

40,332.7

29.0

3,181

2.3

8,882

6.4

139,287

109

79,540

54.4

15,914.9

10.9

36,833.8

25.2

3,315

2.3

10,663

7.3

146,266

114

85,114

55.7

16,819.6

11.0

35,424.5

23.2

3,476

2.3

12,013

7.9

152,847

年平均成長率(%)

90-114

2.82

 

1.92

 

-0.15

 

1.49

 

7.23

 

1.96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說明:1.電力係以供應面之熱值(0.2485千公秉油當量/百萬度)計算。且不包含再生能源中的電力,如小水力等。
   2.新能源包括熱與電,電中包含小水力(指容量2萬瓩以下)。
   3.石油不包含國際航運及出口石油,但包括國際航空燃油。

  在部門別方面,電力需求以運輸與住商部門的成長最快,90年至114年間年平均成長率分別為2.34%與4.82%,石油需求以運輸部門成長最為迅速,年平均成長率為1.52%,天然氣需求以工業部門成長最多,年平均成長率為3.33%。部門別之最終能源需求規劃如表4-2。

表4-2最終能源需求規劃(部門別)

單位:千公秉油當量

能源別

電力

石油

天然氣

煤炭

新能源

部門別

工業

住商

運輸

工業

住商

運輸

工業

住商

90

25,429

14,025

286

16,810

1,975

14,337

1,378

983

7,004

-

94

26,184

26,737

295

17,749

2,844

20,524

2,031

649

11,137

3,168

99

29,129

31,698

310

17,603

2,632

21,534

2,331

678

13,036

4,975

104

34,656

37,024

436

14,684

2,982

22,666

2,816

365

14,774

8,882

109

36,574

42,490

477

12,642

2,476

21,715

2,981

334

15,915

10,663

114

39,137

45,468

510

12,159

2,381

20,885

3,126

350

16,820

12,013

年平均成長率(%)

90~114

1.74

4.82

2.34

-1.29

0.75

1.52

3.33

-4.04

3.57

-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說明:1.電力係以供應面之熱值(0.2485千公秉油當量/百萬度)計算。且包括再生能源中的電力,如小水力等。
   2.工業包括能源平衡表中之能源、工業、農林漁牧、非能源等部門。
   3.住商包括能源平衡表中之住宅、商業、其他。

(二)初級能源供給規劃

  為確保能源穩定供應,滿足國內經濟成長需求與國際環保公約要求,未來能源供給將以持續開發新能源、控制我國石油依賴度、擴大液化天然氣進口及適度增加煤炭為規劃方向。其中石油供給方面,因台塑公司於民國88年六輕建廠完工後,為滿足其需求致使原油供給大幅增加。天然氣供給方面則在發電部門需求增加的情況下,供給量亦大幅成長。

  以初級能源供給結構視之,預估我國能源供給總量由90年109.4百萬公秉油當量,成長至99年148.6百萬公秉油當量,109年175.4百萬公秉油當量,及114年183.3百萬公秉油當量,90年至114年之年平均成長率為2.09%。期間各能源之年平均成長率依序為:天然氣5.87%、煤炭3.23%、石油-0.04%、核能-0.49%、及水力-1.11%。初級能源供給規劃如表4-3。

表4-3初級能源供給規劃

單位:千公秉油當量

項目

年別
(民國)

煤炭

石油

天然氣

水力

核能

新能源

總計

數量

%

數量

%

數量

%

數量

%

數量

%

數量

%

 

90

35,091

32.1

54,668

50.0

7,670

7.0

1,013

0.9

8,816

8.1

2,099

1.9

109,357

94

45,622

34.2

62,733

47.0

11,427

8.6

1,025

0.8

9,404

7.1

3,168

2.4

133,379

99

45,630

30.7

63,806

42.9

18,876

12.7

1,004

0.7

14,341

9.6

4,975

3.3

148,632

104

57,281

34.3

61,611

36.9

24,004

14.4

935

0.6

14,341

8.6

8,882

5.3

167,054

109

66,534

37.9

56,266

32.1

29,040

16.6

907

0.5

12,015

6.8

10,663

6.1

175,425

114

77,675

42.4

54,114

29.5

31,944

17.4

897

0.5

6,675

3.6

12,013

6.6

183,318

年平均成長率(%)

90-109

3.23

 

-0.04

 

5.87

 

-0.49

 

-1.11

 

7.23

 

2.09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說明:同表4-1。

三、能源使用之二氧化碳排放量預測

  依據我國未來能源供需規劃推算,依據94年全國能源會議設定之目的,包括積極推動各項能源政策與措施之下,包括:擴大使用天然氣、獎勵推廣使用新及潔淨能源、提昇能源設備效率標準、調整電價等,致使我國90年至114年間能源使用之 CO2排放成長率降至年平均成長率1.9%之水準,未來 CO2排放推估與分析如表4-4。其中未來每單位能源之 CO2排放將低於90年水平;而每單位GDP之 CO2排放量於114 年為14.4公噸/百萬元,較90年低49%,顯示我國能源效率呈持續提昇趨勢,且能源消費結構朝低(無)碳能源發展。

表4-4 未來能源使用之CO2排放量預測

項目

年別
(民國)

排放總量(百萬公噸)

能源供應
(千公秉油當量)

能源密集度(KLOE/百萬元)

能源生產力(萬元/KLOE)

每單位能源之CO2排放
(公噸/KLOE)

每單位GDP之
CO2 排放密集度
(公噸/百萬元)

90

232

109,357

9.67

10.34

2.46

28.4

94

272

133,379

10.1

9.89

2.45

24.7

99

309

148,632

8.7

11.47

2.49

21.7

104

331

167,054

7.6

13.09

2.38

18.2

109

347

175,425

6.8

14.73

2.37

16.1

114
361
183,318
6.1
16.45
2.36
14.4
年平均成長率(%) 114年相對90年之改善率(%)

90-114

1.78

2.09

37

59

4

49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註:GDP係以85年價格計算之。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