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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況說明
能源是推動國家發展及經濟活動的基本動力,其對人民生活及國家安全之重要性不言可喻。但是,台灣因為能源蘊藏貧乏,能源幾乎全數仰賴進口,就先天條件而言,我國在能源層面上的問題就比較複雜,是以如何透過政策手段來穩定能源供應並引導能源供需之合理運作,使得國內能源之使用得以兼顧能源效率與環保安全之要求,實為我國政府部門重要之課題與挑戰。
氣候變遷是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國際社會已經表現出「必須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共同期望,但如何把期望轉變為現實,如何透過公平、有效、及各國都能接受的行動綱要,讓公約精神與原則能夠實現,是國際社會所共同面對的挑戰。溫室氣體減量(主要是CO2)最直接且受到衝擊最大的即是含碳能源的使用,直接影響各國的能源結構和能源使用方式,而能源問題又牽動國家經濟發展,使得氣候變化問題轉變成十分敏感微妙的國際政治問題。
二、面臨課題
京都議定書已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全球因應氣候變遷將邁入新紀元,附件一國家除美國、澳洲、白俄羅斯外,其餘35個國家,已面臨實質履行減量承諾責任,目前除了德國與英國達到具體減量目標之外,其餘工業化國家CO2氣體排放仍然呈現成長趨勢。依據京都議定書第三條規定,至今年(2005年)起,應開始審議第二階段的減量承諾,特別是非附件一國家的減量責任。此一趨勢將提高非附件一國家的減量壓力,雖然我國並不是聯合國之會員國,無法簽署京都議定書,目前並未直接受國際規範要求減量,但對占全球CO2排放量1%的我國仍有相當程度之影響,並由於我國並非公約締約國,無法透過國際正式管道(例如締約國大會)參與協商談判,爭取我國最適減量承諾。其不利情勢,更增強研擬策略性減量政策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另一方面,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將直接或間接地改變國家的產業競爭力、國際貿易型態、及比較利益。雖然京都議定書並沒有貿易制裁的條款,因此,也不會發生議定書的締約國引用議定書的規範對我國進行貿易制裁的狀況。但附件一國家為達到國家減量目標,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原則下,對於貿易商品可能提出較過去嚴格的能源效率標準等可能影響貿易之措施,將可能影響我貿易發展。
能源安全為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環節,近年來,隨著亞洲經濟的不斷發展,能源需求激增,促成亞洲區域合作和次區域合作的發展,各種區域、次區域合作組織也應運而生,推動經貿、安全、能源各項議題的廣泛合作,其中能源供應的區域關聯性強,我國由於地位特殊,目前主要係透過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共同商討區域能源合作議題,實有必要拓展更多的國際合作管道,加強跨國能源合作機制,強化能源供應安全。此外,我國自有能源不足,能源進口高度依賴,為促進能源取得方式多元化、提昇自有比率,能源科技研發為必要發展方向,其中又以再生能源、能源新利用及節約能源技術為推動重點。然現階段此等替代能源的運用,仍受限於技術發展、單位成本高、供應穩定度較化石燃料低等。
三、因應對策
(一)配合國際情勢,修正我國能源永續發展策略
基於能源與經濟及環境間密不可分的關係,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的規範,將會直接衝擊到能源的使用與經濟的發展。能源永續發展原則需兼顧能源面(如能源多元化及能源穩定供給)、經濟面(經濟活動水準、能源安全與效率及能源價格)與環境層面(如全球變遷與環境污染)的均衡發展與公平原則的角度思考之,國家能源政策應依各層面問題期程長短之特性規劃排序之,避免獨厚環境面的策略思考方向,即不能單純滿足環境面溫室氣體減量的要求,而犧牲經濟面與能源面的發展,而應取決於經濟面具短期性與環境面具長期性排定策略之優先順序,以收最大之成效。
新世紀能源部門因應國家追求永續發展之挑戰,將以「立足台灣,放遠國際」新思維,兼顧國際發展需求以及國內社經條件,作為永續能源發展策略之基調,以「永續」、「安全」、「效率」及「潔淨」為核心目標,整合當前國內外能源環境,可經由「調合三E發展」、「推動無悔策略」、「提高自主能源」、「加強區域合作」、「強化價格機能」、「提升能源效率」與「擴張科技能量」、「協助潔淨產業」等方式,以達成兼顧能源安全、經濟競爭力及環境維護的永續能源政策目標。
(二)掌握公約發展趨勢,建立能源部門溫室氣體管理策略
溫室氣體減量為全球性議題,且我國能源系統高度依賴進口,我國規劃能源部門溫室氣體管理策略,應同時兼顧能源供應安全與國際變化趨勢,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精神,秉持承擔共同但程度不同的責任,促進永續性經濟發展,「成本有效」(cost effectiveness)、「最低成本」(the lowest cost)防制氣候變遷的原則,規劃循序漸進因應策略,現階段持續推動無悔策略、提升能源效率、積極推動能源部門減量能力建構與自願性減量等減緩措施,並依據能源部門能力推動具有實質減量效果的措施。未來因應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模式於適當時機推動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排放交易與溫室氣體排放費等減量措施,以達到預期減量效果。
針對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我國所可能面臨之重大挑戰,能源局除遵循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成立之「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任務規劃,推動各項措施外,將在兼顧能源供給安全、經濟穩定發展與環境保護的3E原則下,持續推動各項「無悔策略」,以建立能源部門因應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為首要工作,以降低未來減量成本與衝擊,促進能源永續發展,爭取我國最大利益。
(三)建立能源產業盤查、登錄、查核、驗證體系
為因應國際間管制溫室氣體排放及跨國合作共同減量的最新趨勢,由於我國特殊國際地位,若要實際參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相關組織與市場恐有困難,我國仍應本於邊做邊學(learning by doing)與及早行動(early action)的精神,逐步建立與國際溫室氣體管理相同之管理系統,先朝向建立本國的溫室氣體認證制度著手,推動進行能源產業排放量盤查、申報登錄,以作為後續排放交易之準備,使我國可容易與國際管理趨勢接軌,將可降低經濟的衝擊。
能源局持續辦理示範計畫,積極推動能源產業全面溫室氣體盤查與認證、驗證建立,以先行掌握能源產業初步排放量資料。並同時就未來推動溫室氣體盤查時,能源產業所需一致化之相似設施或製程種類之經驗證據、特定區域的排放係數及國家的排放係數等進行科學化研究估算,提供其他部門盤查作業時係數需求,作為持續推動能源產業自願性減量基礎。
(四)建構能源產業減量能力,推動自願性減量
因應溫室氣體減量的能力建立,要一個邊做邊學的過程,包括政府、企業與社會整體。因此優先推動能源產業「自發性減量」的可行性計畫,提升節能技術能力,研擬設備汰舊換新與可行的減量方案之規劃能力,提升能源產業自發性減量,後續將推動自願性減量認證,落實減量成效。
能源局將推動能源產業自願性減量研究計畫,評估能源產業減量潛力及空間,提升節能技術能力,研擬設備汰舊換新與可行的減量方案之規劃能力,提升能源產業自發性減量,建立加強查核機制,作為輔導產業進行自願性減量執行措施之配套,以確認減量成效。應用經查核之產業自願節能及溫室氣體減量計畫結果,以促進節能與CO2減量之雙重目標。
(五)提升環保形象,建立能源產業環境會計系統
長期以來企業為達成創造利潤的目標,在生產銷售的過程中往往對環境作了相當多的犧牲,然而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覺醒,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愈來愈關心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衝擊,創造企業對於其環境績效之監測及衡量的需求。環境會計制度可正確衡量產業環保支出、生產成本並決定產品價格、提高企業競爭優勢,並使政府能夠有效掌握企業環境動態。我國產業環境會計制度起步較晚,仍處於萌芽階段,由於環境會計制度本身是一項需要長期投入與關注的課題,對於企業而言,環境會計制度所帶來的效益也並非在短期內就可以見到,甚至在採取環境會計制度後,企業更多的,是一種經濟上的投入。因此,為協助能源產業提升環保形象,能源局將協助能源產業建立環境會計帳,一方面作為企業環境管理的資訊來源,另一方面,作為政府編制綠色GDP的基礎。
經濟持續成長是台灣立足於世界的根基。然而台灣本身先天能源匱乏,加上由於能源使用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及其對環境的衝擊為社會大眾所關注,使得經濟成長的步伐愈顯艱辛。因此,求取能源、環境與經濟平衡發展,和環保政策與能源政策之理念,以尋求一個對企業、政府與全體社會三贏的策略,乃成為當前全國努力的目標。
能源局將蒐集國內外環境會計制度發展現況及相關法令規範,結合環境會計與溫室氣體減量,制訂能源產業環境會計帳編制制度建立能源產業環境會計帳編制的獎勵機制,促進能源產業環境管理誘因,提高環境管理成效,協助能源產業邁向永續發展之路。
(六)建立產業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機制
考量我國產業過去只考慮對環境影響衝擊,關於CO2排放並不是污染物,而產業所帶來的能源消費行為,將對我國能源消費造成相當大影響,且對我國CO2排放有不良的影響,這是我國未來不得不面對的難題。因此,今(94)年全國能源會議達成「建立CO2減量之行政管理機制之目標」結論,能源局初步研擬建置排放量申報登錄系統,建立能源產業排放資料庫與平台,促進能源產業資訊完整化,協助政府及能源產業以數據資訊之加值應用分析,提供能源產業減量成效及趨勢預測,評估及建立能源產業排放強度指標,協助能源產業界因應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法。並模擬建置能源產業排放交易體系,以因應未來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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