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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發展所面臨問題的根源,不外乎能源使用造成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及能源匱乏兩者,前者引發能源使用型態轉變的需求,後者則導致國際油價高漲及能源爭奪的問題。本章將循此脈絡依序介紹京都議定書生效、國際油價高漲、能源爭奪戰之始末及其可能影響。
一、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壓力倍增
鑒於溫室氣體對全球氣候的影響, 1992年5月9日聯合國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並於同年6月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議」中,由155個國家簽署此項公約,截至2005年11月已有189個國家完成公約簽署,承諾致力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
為具體執行公約協定,穩定溫室氣體濃度,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於1997年12月1日至11日於日本京都舉行,會中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京都議定書」,議定書中規定摩納哥、列支敦斯登及37個公約附件一成員,包含24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歐洲聯盟(EU)、12個經濟轉型國(前蘇聯及東歐),應於2008至2012年間將CO2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回歸至本國1990年的水準。同時採差異性削減目標之方式,規定削減目標如下:歐洲聯盟及東歐各國較1990年減少8%、美國減少7%、日本、加拿大、匈牙利、波蘭減少6%,另冰島、澳洲、挪威則可較1990年排放量增加10%、8%、1%。
另外,依據議定書規定,當認可議定書國家達55國,且認可國家中「附件一國家」之1990年CO2排放量超過全體「附件一國家」當年排放總量之55%時,議定書方於其後第90天開始生效。
由於美國、澳洲等CO2排放占比甚高國家,與相對重視環保的歐盟及日本等國,對議定書減量目標之達成方式,仍存在相當歧見,遲遲未能批准議定書,因此,一直到俄羅斯於2004年11月8日認可京都議定書後,認可國中附件一國家排放總量才達到附件一總排放量的61.6﹪,跨過55﹪的生效門檻,京都議定書方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
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後,認可該議定書之附件一國家,勢必加速進行減量工作,以履行其減量責任;非附件一國家,鑒於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為未來必然趨勢,亦將開始規劃提升其減量能力。由於京都議定書中制定「共同執行」、「清潔發展機制」、及「排放交易」等三種彈性機制之執行原則、方式及規則尚未明確,且前述三機制僅為減量責任之移轉,用以提高減量效率,並非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之方法,因此,執行減量目標的主要方法,仍以減少化石燃料之消費為主,使用化石燃料最多的發電部門及運輸部門,則是首要減量標的。
影響所及,在供給面,水力、風力、地熱、太陽能等無碳再生能源之使用必將升高,其中,水力發電由於環保因素的考量,較難成為工業化附件一國家之減量工具,相對較適合在水利系統尚未完善的發展中國家推行。附件一國家在再生能源利用策略,將以開發風力、地熱及太陽能發電為主,然而由於在有限時間內,尚不及建構足以取代多數燃燒化石燃料之再生能源機組,認可議定書之附件一國家仍需藉由其他方案,以達成減量目標。
在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壓力下,另一項無碳能源─核能發電,將重新列入考量名單,已有認可議定書之部分附件一國家重新考量新建核能發電機組之可能性,且其現有規劃退役之核能發電機組,極可能獲得使用期限之展延;相對地,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能源需求孔急之中國及印度,皆有機組在興建及規劃中。
在前述無碳能源的增加皆未足取代化石燃料所應減少的使用量時,以低碳之天然氣取代高碳之煤炭及石油之消費,便為短期內較為可行之替代方案,因此,短期間,天然氣供給量預期將大量增加,直到其他無碳能源發展成熟,在價格上及供給量上皆足以取代含碳之天然氣,天然氣之供給量方會減少。
在京都議定書影響下,認可議定書之附件一國家對含碳量較高之煤炭及石油需求量將逐步減少,因而對煤炭及石油供給產生負向影響,然而在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及印度經濟持續快速成長,能源需求急速增加帶動下,煤炭及石油之供給短期將維持成長趨勢。
在需求面,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將迫使各國採取適當措施,如:碳稅、排放交易等機制,以增強能源使用者調整能源使用方式之誘因,提昇各能源需求部門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費量,進而減少CO2之排放量。
其中,發電部門除需透過前述發電燃料轉換以減少CO2排放外,亦可能透過提昇發電設備能源轉換及電力輸送效率,及使用淨煤技術等潔淨能源技術達成排放減量目標,透過相關燃料轉換及效率提昇措施,將使認可議定書之附件一國家發電部門整體能源消費減少,特別是高碳含量的煤炭及石油等能源消費,將更顯著降低。至於其餘附件一國家及發展中國家之消費量,短期內則應不會有顯著調整。
另一個受京都議定書影響較大的部門為運輸部門,由於運輸部門油品消費量較大,若認可議定書之附件一國家選擇透過課徵碳稅方式提昇調整誘因,運輸部門將因燃料成本增加而減少運輸量,複燃料車種及省能車種的市場占有率亦將提昇,進而減少油品耗用量。至於發展中國家,由於原本汽車普及率較低,目前汽車銷售年增率仍高,短期內油品消費應仍呈成長趨勢。
至於工業部門及住商部門,議定書的生效將提高能源使用者選用高能源效率設備設施之誘因,進而擴大高能源效率機具之市場占有率,有利於該類產品達到市場規模,降低該類產品之價格,在設備能源效率普遍提昇後,工業部門及住商部門之能源使用量將顯著減少。惟能源效率提昇之減量效果未必能大過經濟成長之增量效果,整體減量成效仍需視全球經濟成長幅度而定。
綜言之,京都議定書之通過,在能源供給方面將帶動能源使用轉換,促進無碳或低碳能源供給之成長;在能源需要方面,則將提昇能源使用效率,帶動能源消費量之下降。然而,由於目前承擔實質減量責任者,僅及於30個附件一國家,因此實際減量對能源供需影響,仍視其他附件一國家立場,及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而定。
二、國際油價高漲
自2003年12月西德州原油現貨價格脫離每桶30美元年均線以來,國際油價持續攀升,2005年8月30日西德州原油現貨收盤價格更漲至每桶69.91美元,其後原油價格雖然逐步下降,仍維持在每桶60元左右水準。
探究2003年迄今國際油價高漲原因,首為OECD國家對原油需求穩定,以及中國、印度、俄羅斯等發展中國家經濟快速成長所致,另外美國的需求成長亦是一大要因。依據英國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BP)統計數據顯示,隨著世界經濟景氣復甦,2003年至2004年世界石油需求年平均成長率約為3.4%,其中,中國及美國2004年石油需求量分別成長15.8%及2.8%,其消費增加量分別占全球總增加量之33.7%及20.2%,這波石油消費成長中,惟德國、義大利等歐洲主要工業國家石油消費呈下降趨勢。
上述需求的高漲,使得剩餘產能不斷下降,提高供給的不穩定性,亦為油價上漲主因之一。依據美國能源部能源資訊署(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EIA)的報告顯示,2004年底全球原油剩餘產能是每日170萬桶,離每日300萬至400萬桶之理想剩餘產能,仍有相當差距。此外,石油最大產地 (中東地區)政局不穩,更進一步加深石油供給之不確定性。前述供給吃緊及需求擴張之不平衡局面,提供國際炒家抬高油價的題材,以致國際油價漲幅超乎供需均衡之合理範圍。
油價居高對能源供給的影響可分為二部分,首先,高油價將提高非傳統石油(包括油砂、超重質原油、頁岩油及煤製油)開採及煉製效益,因而提昇石油供給,解決供給不足問題;其次,高油價將提昇替代能源,如:生質柴油、酒精汽油等,在價格上之競爭力,因而帶動再生能源供給增加。
在消費方面,高油價將驅使發電部門、工業部門、運輸部門等能源主要用戶調整其能源使用種類及能源使用效率,以減少燃料費用之支出,對能源消費之增長,將產生相當抑制效果。
三、能源爭奪戰
鑒於前述國際原油剩餘產能不足,及開發成本低廉之巨大油源日益短缺之事實,各主要原油進口國無不積極搶油,除了深入探勘北極海區域,搶占可能開發據點外,亦積極爭取相關產油國家,以確保油源。在這場油源爭奪戰中,歐盟國家之佈局因地理位置因素,著重於俄羅斯及非洲地區,美國以美洲地區及西非為主,亞洲之主要能源進口國中國、日本、印度,則在世界各地都有交鋒紀錄,其中,中國由於進入市場較晚,確保油源的動作,亦更加明顯。
以中國與日本爭取俄羅斯遠東原油輸送管線之爭為例,為解決中東原油亞洲溢價(Asian Premium)問題,尋求其他穩定供油來源,爭取俄羅斯原油遂成中國與日本重要政策,除著眼於俄羅斯現有豐富油氣蘊藏外,估計蘊藏量達200億桶之東西伯利亞油源,亦是誘使中國與日本積極爭取石油輸送管線之要因。為爭取輸油管線,中國與日本除表示提供高達160億美元經費巨額資金協助意願,及額外數十億美元探勘東西伯利亞之永久凍土區外,甚至願意採行讓步措施以解決與俄羅斯爭論多年之國土疆界問題。雖然2004年12月傳來中國落敗風聲,但2005年則出現契機,顯示俄羅斯亦不排除另建支線至中國之計劃,而達多贏局面。
除了與日本搶俄羅斯油源外,中國亦積極參與世界各地之油源爭奪戰,不斷與印度相互競標,兩國爭奪油源之區域,起自鄰近俄羅斯公司股權爭奪、伊朗油田開發,擴及敘利亞、安哥拉與蘇丹,甚至及於南美產油國。雖然兩國都以極優渥之價格參與多個產油國之探勘爭取或開採權,但目前多方資訊顯示,中國多以優渥標購價格及附帶建設產油國基礎設施承諾,而取得競爭優勢。目前中國在美洲地區搶油活動,除了與南美之厄瓜多、委內瑞拉取得諸多協議外,亦深及加拿大地區。
油源爭奪的目的在穩定原油供應,對全球能源總供給及總需求,本無直接影響,然而對個別區域之能源供給,則可能產生排擠效果,對進口原油依存度偏高的國家,影響幅度尤大。鑒此,部分無力參與國際油源競賽的國家,則積極發展具該國經濟優勢之替代油源,具體事例包括巴西生質汽油(甘蔗酒精)與生質柴油之發展,及菲律賓積極利用椰油替代傳統汽油等,油源爭奪竟產生促進再生能源發展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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