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05年全國能源會議輯要
第二章、主要議題與結論

一、主要議題規劃

(一)議題規劃

  94年全國能源會議規劃「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整體策略方向」、「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發展方向」、「綠色能源發展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產業部門因應策略」、「京都議定書生效後運輸部門因應策略」、「京都議定書生效後住商部門因應策略」等6項議題,此6項議題係經過多次會議及各界意見表達後才定案。

(二)減量情景規劃

  本次全國能源會議召開,主要為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國家整體策略規劃。因此,國家未來能源供需規劃,以朝無碳及低碳能源發展為原則,在此政策規劃下,一方面再次增加再生能源發展之能量,另外也增加天然氣之使用,儘量減少對傳統化石能源之依賴。其次是再加強部門之節約能源,以降低整體能源密集度,又為強化節約能源之誘因,同時規劃未來電價調整方案。

表1-1 CO2量各方案情景設計

CO2排放高案
(基準情景)
CO2排放中案

CO2排放低案

LNG
2010年1,000萬噸
2020年1,300萬噸
2025年1,600萬噸
2010年1,300萬噸
2020年1,600萬噸
2025年2,000萬噸
2010年1,300萬噸
2020年2,000萬噸
2025年2,200萬噸
再生能源
2010年5,139MW
2015年5,820MW
2020年6,500MW
2025年6,500MW
2010年5,139MW
2015年6,000MW
2020年7,000MW
2025年8,000MW
2010年5,139MW
2015年7,000MW
2020年8,000MW
2025年9,000MW
節約能源 依87年全國能源會議目標至2020年節能28% 2005年能源密集度下降0.25%。 2006-2025年能源密集度每年下降1%。 2005年能源密集度每年下降0.3%。 2006-2025年能源密集度每年下降1.2%。
電價調整   2005-2025年名目電價依每年躉售物價上漲率調整,每年調漲2%。 2005-2025年名目電價依每年躉售物價上漲率調整,每年調漲3.5%。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三)會議特色

  本次全國能源會議旨在規劃我國CO2減量目標、時程與各部門因應策略,並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條的精神,各國在公平基礎上,負擔共同但有差異之責任;應考慮特別需求或面臨特殊狀況成員之負擔與能力;以成本有效政策措施,因應氣候變遷。並應以全球能源消耗及產品生命週期為考量觀點,於國際談判時爭取,以國家淨能源消耗所產生的CO2排放量及能承受之減量能力為國家減量負擔。以下是本次會議之主要特色:

1.目標可及性高

  本次能源會議規劃之減量目標,係依據各部門規劃之政策措施所達之減量效果,以由下往上(bottom-up)的方式累計估算,為一可執行且可檢視之具體目標。全國能源會議目標雖仍略低於OECD國家水平,然觀諸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除德、英兩國達到目標外,主要係因東歐經濟轉型國經濟衰退所致,其餘附件一國家排放效果並不如預期,顯見京都總量管制模式所設目標可行性尚待觀察。

2.與國際主流比較毫不遜色

  全國能源會議規劃二階段減量目標,2005-2025年年均成長率為1.5%,(2000-2025年年均成長率2.1%) ,與過去30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已開發國家CO2排放年均成長率1%相較,應符合經濟開發軌跡;另若針對被賦予減量責任後之第二階段,則當比照現有多數OECD國家,承諾更嚴格減量義務。

3.兼顧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

  依全國能源會議規劃之減量目標,其對總體經濟成長衝擊尚在可接受範圍;對產業影響因訴諸二階段減量,現階段首重自願減量,故不論總體或個別產業,均未若京都總量管制模式衝擊之大。

  因此,本次會議之結論是以最大共識為原則,並以可落實與可檢驗為基礎,因此,此次會議重點方向與我們所秉持的原則一致。初步結論固然可貴,惟執行面更重要。本具體行動方案乃依會議結論擬定可檢驗的策略,並提出定期查核機制。未來推動時,如遇到執行上之因難,將作跨部會協調溝通;執行減量策略及CO2減量值時,倘有任何意見,可作適時修正。未來將回歸到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的架構執行。

二、各議題結論重點

  94年全國能源會議係我國於「京都議定書」生效後,首次有系統地整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探討在面對國際新規範架構下,我國的能源策略性定位,希能兼顧經濟、能源與環境的永續發展,研擬出我國未來能源結構整體調整方向,透過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總動員,規劃各部門階段性減量策略,進而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以下是本次會議結論重點摘要:

(一)國家CO2減量目標規劃

  87年全國能源會議訂定參考目標:2020年能源燃燒CO2排放量降至2000年排放水準,依目前推估若欲達成確有困難,我國應重新檢討減量目標。依據公約及京都議定書規範精神及現有管制原則,並參酌國際趨勢變化,適時修正分期策略減量值,進一步努力,使我國溫室氣體人均排放量能達OECD國家相同水準。

  現階段,我國仍將循序漸進積極推動各部門減量能力建構與自願性減量等減緩措施,依據各部門減量能力,推動具有實質減量效果的措施;因應未來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模式於適當時機推動溫室氣體限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碳稅等措施,並積極建立國家因應溫室氣體減量能力,規劃我國減量前景,尋求參與下階段京都議定書協商的管道,爭取我國最佳減量承諾。

  在我國未承諾減量前,執行各部門減量策略,分期估算2010、2015、2020、2025年CO2與基準情景 (Business as Usual, BAU,持續原規劃策略,未額外加強的減量措施)比較的減量值,並每年追蹤考核其執行成效。

  然在此次會議中,由於各界對於減量目標與減量值之計算與認定上,仍存有相當歧異,尚待達成共識,有關此二項爭議點,將留待明(95)年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再研議修正。

  本次能源會議規劃之整體及各部門因應策略已獲共識,依據各部門規劃之政策措施初步估計,在2010年CO2可較基準情景減少2,300萬公噸,2015年CO2可減少7,100萬公噸,在2020年CO2可減少12,100萬公噸,在2025年CO2可減少17,000萬公噸。(詳見圖1-1所示)

圖1-1 能源政策(各方案)之CO2減量效果 

1.能源部門

  我國能源供應高度依賴進口,因應京都議定書時,應同時兼顧能源供應安全。能源使用排放之CO2占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大約七成,能源部門面對溫室氣體減量的課題包括經濟成長與CO2排放尚未脫鉤、供給面的選擇有限與能源價格未合理反映成本等。能源部門因應策略,除基準情景已採行之措施外,再採行包括加強推廣再生能源發電、擴大天然氣發電及電價合理化等措施,估計CO2排放量較基準情景累積減量,在2015年可減少3,800萬公噸,在2020年可減少5,868萬公噸,在2025年可減少7,841萬公噸。

  基準情景或稱為基本情境,指執行現行各項政策措施,不另行增加額外的減量措施而言,例如,本次全國能源會議時,對我國末來能源供需與CO2排放之基準情景是指,原規劃之人口成長率、經濟成長率與既定之能源科技下,所求算之各項變數解。而其他減量政策方案,如再生能源發展、LNG擴大案、電價調整案,是指在原規劃下,再新增此一額外措施(限制),所得各項變數解,此二者之差異即指此一減量方案(額外措施)所帶來的效果。

2.產業部門

  為落實工業部門因應策略之執行,並達到節能目標,估計節能成效與CO2排放量較基準情景累積減量,在2015年能源密集度較2000年下降10%,CO2排放量降低2,933萬公噸;2025年能源密集度則較2000年下降16%,CO2排放量降低6,240萬公噸。

3.運輸部門

  運輸部門能源需求量和CO2排放量短期內易升難降,中長期將有機會予以減緩。估計節能成效與CO2排放量較基準情景累積減量,在2020年可達累計節約369萬公秉油當量,降低CO2排放量1,046萬噸,到2025年累計年節約622萬公秉油當量,降低CO2排放量1,430萬噸。

4.住商部門

  住商部門包含住宅與商業之建築,在經濟成長、生活品質提升、建築物增加、商業活動的電器化與自動化、及商業活動時間延長等因素之下,住商部門能源消費量持續快速成長。本部門建議以節約能源為主要方向,藉此達到CO2減量之目的。預估推動以下各項策略與配合措施,估計節能成效與CO2排放量較基準情景累積減量,在2020年可達累計節約435萬公秉油當量,降低CO2排放量1,188萬噸,到2025年累計年節約546萬公秉油當量,降低CO2排放量1,490萬噸。

(二)各部門CO2減量策略規劃

  能源攸關國家經建、產業、環境、交通運輸及各項民生政策,為建立符合國家最大利益之總體發展目標,本次全國能源會議以問題為導向,針對國家整體策略、重大投資案、能源、產業、運輸及住商部門等大方向問題,邀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積極參與,集思廣益,提出各種討論數據及資料,力求客觀、縝密,經過不斷的溝通以形成共識,化為具體可行目標。另一方面,有鑑於1998年會議缺乏減量成效考核機制,致無法反饋政策與作有效之執行力檢討,故本次會議將建構落實減量績效查核機制,包括訂定部門減量績效指標及查核機制,並透過政策措施與績效反饋機制,提高政策措施有效性。

1.能源部門因應策略

  我國能源供應高度依賴進口,因應京都議定書,應同時兼顧能源供應安全。能源使用排放之CO2占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大約七成,能源部門面對溫室氣體減量的課題包括經濟成長與CO2排放尚未脫鉤、供給面的選擇有限與能源價格未合理反映成本等。能源部門因應策略,除基準情景已採行之措施外,再採行包括加強推廣再生能源發電、擴大天然氣發電及電價合理化等措施。

  本年度能源部門規劃各項目標已較87年更趨嚴格,故需投入更多之努力才能達成上述目標,以下是能源部門所規劃之因應策略(含綠色能源發展與節約能源):

  (1)積極發展無碳之再生能源推廣使用:

  預定2010年發電裝置容量達到513萬瓩,2020年達到700~800萬瓩,2025年達到800~900萬瓩,未來以達成占發電裝置容量12%為目標,並推廣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包括再生能源、節約能源及燃料電池等新能源產業發展。

(2)擴大低碳(天然氣)之潔淨能源使用:

提高燃氣發電容量因數及增設新燃氣電廠,預定天然氣總用量在2010年達1,300萬公噸,2020年達到1,600~2,000萬公噸,2025年達到2,000~2,200萬公噸。

  (3)採行高效率發電設備,新設及更新擴建燃煤機組熱效率由目前的35%提升到未來40%;新設及更新複循環燃氣機組由2004年45%調高至2020年53%。

  (4)推廣汽電共生系統,2010年目標800萬瓩,2020年1,000萬瓩。

  (5)改善輸電線路損失,以減少無謂的能源消耗,參考國際電業發展情況,期望長期線路損失降至5%以下。

  (6)節約能源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訂定較87年全國能源會議高的目標,提升能源效率每年達2%以上,預計能源密集度到2025年較2005年累計下降22~27%。

  (7)能源價格合理化,短期反映燃料成本,長期將外部成本內生化。

  (8)能源結構調整方向:

  根據所規劃的能源政策,未來石油配比下降,煤炭配比隨著核能運用相對調整,天然氣與再生能源配比增加,核能配比在核四廠依計畫進行,核一、二、三廠正常營運下,隨能源總使用量變化而變動。

2.產業部門因應策略

  (1)積極推動工業部門能力建置

  推動工業部門各產業能源耗用及排放基線調查與自發性排放減量計畫查核機制建立與新設廠產品及設備之能源效率指標等能力建構計畫。

  (2)推動具查核機制之自願減量協議

  以標竿法及能源密集度指標建立產業自發性減量評估基準,作為過去廠商減量績效驗證之基礎,並作為產業減量績效之查核指標。

  (3)擬定長期產業發展策略及輔導產業升級

  工業部門應積極探討國際發展趨勢對國內產業競爭力之影響及因應低碳時代的產業發展策略,並擬定政策誘導產業轉型,在具成本效益性前提下,應持續進行節約能源投資之融資與財稅誘因措施。

  (4)規範產業重大投資

  訂定產業重大投資溫室氣體管理機制,以使產業有所遵循並供各界檢視,產業重大投資計畫及能源耗用產業之發展,應採行最有效率製程及環保技術,以降低對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之衝擊。由此,未來投資事業須提出短、中、長程減量計畫與目標,協助相關產業及下游廠商提升生產效率,並加速汰舊換新,將減少之CO2排放量作為設置新廠使用,同時要求新設溫室氣體排放源於環境影響評估結論事項,承諾新設溫室氣體排放源於限量管制與交易實施後,其增量超過政府法規要求部分,應依規定取得足供抵換之排放量。

3.運輸部門因應策略

  為促進「發展永續運輸、追求健康台灣」願景之實現,除依永續發展的理念,研擬整體的交通運輸政策外,運輸部門節省能源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政策之三大方向為:發展綠色運輸系統、紓緩汽(機)車使用與成長與提升運輸系統能源使用效率。

  (1)紓緩減量階段(短中期):

  主要策略為發展綠色運輸系統、紓緩汽(機)車成長與使用及提昇運輸系統能源使用效率。

  (2)強化減量階段(長期):

  在兼顧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下,採取更嚴格的策略,以紓緩汽(機)車使用與持有。此外,將視未來省能源運具技術發展進程,適時大力推廣省能源運具。

4.住商部門因應策略

  (1)調整累進電價之差別費率

  (2)提升耗能器具能源效率標準

  (3)推動舊建築節能改善服務

  (4)推廣建築物利用再生能源

  (5)建立建築空調照明節能設計基準

  (6)擴大推動綠建築

  (7)發展節能與再生建材

  (8)推廣建築節能應用與示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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