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一)京都議定書生效
氣候變遷為全球性問題,牽動各國經濟與環境,我國目前雖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簽署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亦無直接減量責任,惟為克盡地球村一份子之責任,仍應積極研擬適當因應策略。1997年12月全球169國在日本京都簽署議定書,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達成協議。我國為因應國際環保潮流,於87年召開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就能源政策與產業政策提出因應對策。迄今國際環保與能源情勢已有相當程度的變化,首先,即是「京都議定書」於今(94)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全球多數國家從抱持觀望態度,逐漸體認到未來可能的影響與衝擊,必須審慎嚴肅地面對。
(二)高油價時代來臨
其次,是高能源價格時代的來臨,87年之國際油價每桶約為20美元,目前每桶油價已超過60美元,連帶牽動其它能源價格飆漲;另外,傳統能源逐漸耗竭,迫使各國積極尋求替代能源,發展再生能源已成為各國當務之急。
(三)國內環保意識抬頭
為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與國際環保及能源新情勢,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第18次委員會議游前院長指示,「就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經濟部於94年上半年召開全國能源會議,重新思考我國之能源結構。同時為確實掌握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後續發展,應儘速邀集全國產官學研各界專家,規劃我國最適合之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高附加價值、低耗能之產業及技術,一方面維持經濟成長,一方面減緩溫室氣體整體排放,以創造國內經濟與環境雙贏,並對國際社會做出實質貢獻。」
二、辦理經過
94年全國能源會議規劃為提供全國能源會議討論基礎,廣徵各界意見並尋求共識,經濟部積極規劃辦理相關前置作業,組成各工作小組,從議題規劃、撰稿學者專家、研究小組成員、指導委員會運作方式及會議進行方式皆經過多次工作會議討論而來。
(一)推動組織及成員
大會整體秘書工作由經濟部能源局執行,由能源局提出整體規劃,整個全國能源會議共分三階段召開,第一階段是分區座談會,主要工作在蒐集各界初步意見,提供各撰稿學者專家參考,第二階段是預備會議,由各相關部會機關負責召開,主要工作是彙集各界修正後意見,並納入部會機關所執行之政策或業務,提供各引言人研擬政策建議參考,最後則是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在會議後經過多次修正結論,並提出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具體行動計畫草案送行政院核備,將各項工作交由相關負責部會執行。
「研究小組」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代表組成,負責蒐集資料、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並成立「指導委員會」,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召集人,邀請政府部門副首長、產業團體、環保團體及研究單位代表組成,督導研究小組研擬整體策略及相關籌備事宜,另外,在全國能源會議舉行之際,亦在行政院召開籌備會議,由經濟部部長向行政院院長說明整個會議規劃細節及相關預期成果。綜觀之,在正式會議之前,相關前置作業共召開30餘場跨部會工作會議,各界意見已充分表達,各引言人報告資料皆已納入各方意見。
(二)會議之召開
經濟部在3月初已密集召開各議題之小組會議,並召開2次研究小組會議與1次指導委員會議,在3月底由撰稿學者分別提出其初步文稿與修正建議,在今(94)年3月28日、29日、31日及4月8日在高雄、台中、花蓮、台北舉行分區座談會議,廣集各界意見,並將會議重要結論與建議,提交各議題之預備會議討論,以尋求結論與建議方向。
在5月下旬,由各議題主管機關各自召開預備會議,在此一階段,各方意見多已融入各引言人資料中,預備會議乃是主管機關對各撰稿人所提出之政策,進行可行性審核,並提出相關意見,讓撰稿學者在全國能源會議中報告可執行之政策建言,最後於6月20、21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全國能源會議,會議中各相關團體除對國家減量目標等議題有不同意見外,各議題所提出之政策規劃具相當共識。
(三)對全國能源會議之期許
行政院謝院長長廷在全國能源會議開幕致詞中指出經濟的發展跟環境的永續、生態的保育有時候是相互衝突的,我們目前一切的努力與經濟的發展,無非是希望下一代能有更好的環境,當經濟與環境無法兩全時,我們提出環境優先的概念,但是環境優先並不是放棄經濟與產業的發展,而是努力在三者間尋求均衡,如果沒有經濟發展的支撐,很多社會公益、弱勢的照顧均將無法推動,惟有三者「共生和解」,方能取得國家永續發展,為後代創造更好的環境。
另經濟部何部長美玥亦期許本次會議能藉由各界的集思廣益,共同探討在面對京都議定書此一國際新規範架構下,我國的策略性定位,據以建立兼顧經濟、能源與環境之永續發展策略,研議國家未來能源結構調整方向,並透過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總動員,研擬規劃各部門階段性減量策略,引導各界對此一議題的重視與共同參與,進而達到促成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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