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0-07-30
經濟部能源局為積極推動節約能源,依據能源管理法加強協助能源用戶建立能源查核制度、訂定與執行節約能源目標與計畫,自今(99)年7月起,「能源用戶節約能源查核制度申報表」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將登記於能源查核網路申報系統,並通知符合核備用戶上網查詢確認,經濟部將視實際情況實地檢查與加強輔導。
經濟部於今(99)年1月8日正式公告「能源用戶應申報能源之種類、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透過申報資料,可掌握能源用戶的能源使用現況、主要耗能設備使用效率、節能執行成效、技術需求及訂定的節能目標。
「能源查核網路申報系統」自民國93年建置至今,歷經多次改版,今年度再次改版,更進一步提高功能與增修填報項目,透過網路介面,用戶端可有效控制資料品質、獲得相關資訊支援及申報注意事項,並可查詢即時的審核狀況。能源用戶採網路申報的比率,自民國93年建置時的31.3%,逐年提升,至今(99)年7月已達85.7%。
經濟部能源局為了提供填寫申報表及節能相關問題的解答,協助能源用戶順利完成申報,每年於全國舉辦多場申報宣導說明會,及藉由數位學習課程等方式,詳實地為用戶解惑,讓繁瑣的能源申報資料透過用戶的自行建檔填報,提升申報品質,近年來經大力輔導推動網路申報,能源用戶的申報率均已達百分之百,推廣成效值得肯定。
經濟部能源局最後提醒能源用戶,依能源管理法相關規定,應確實建立與執行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的能源查核制度、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相關事項,經濟部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實施檢查與加強輔導,經查未依規定建立或訂定或執行,將通知限期辦理;屆期仍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